事奉價值觀

在教會中工作或參與一些宗教活動就等於事奉。聖經教導我們真正滿足神的心意及能存到永遠的事奉應具備以下這些指引:

1. 事奉的動機應出自一個基督徒對神的愛及感恩,不是因為人的勉強或其它自私的目的。﹝林後5:14﹞
2. 事奉的目標是神的榮耀。人不應該藉著事奉高抬自己,表現自己,甚或建立自己的地盤勢力。﹝腓1:12-18﹞
3. 事奉的指針全根據聖經。雖有些方法世人多方推崇使用,若其原則與聖經相違背,我們亦不能採用。﹝林後3:16﹞
4. 事奉的能力來自聖靈。聖靈藉著人的禱告與信心彰顯神的工作,使人不能誇耀自己的本領與聰明。﹝林後4:17﹞
5. 事奉的重點是人,不是企劃,節目或組織。教會一切的資源,組織或方法都是工具﹝不是目的﹞,叫我們將人完完全全的帶到神面前,並且使他們成長,直到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西1:28)
6. 事奉的環境應在基督的身體裏面。我們相信基督是教會的頭,信徒互為肢體,而每一肢體均有其功能與恩賜。因此在事奉中應發揮團隊精神彼此鼓勵與建立,絕不應該有個人英雄主義的念頭。﹝林前12﹞
7. 事奉的衡量是忠心,不是成敗得失。神看重我們事奉的心態過於事奉的結果。我們應追求在凡事上忠心。﹝太25:14-30﹞
8. 事奉的賞賜來自神。雖然事奉不是為著賞賜,但公義及慈愛的神一定會賞賜忠心的僕人。事奉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種蒙福的生活,有時神會容許我們在今世預嚐少許那賞賜的快樂,但那真正永恆的賞賜是將來在基督的台前才會得到。﹝林後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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